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8日
【知识点】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本权利 | 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注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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