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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5日

《经济法》知识点:临时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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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

1.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股东会的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的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先看约定,后看法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减资;

③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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