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9日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名称 | 制定机关 | 具体内容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XX法。 |
法规 |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XX条例。 |
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XX办法。 |
以上四个层级是最爱考的,大家要重点把握,包括表格最后一列内容。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六)司法解释: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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