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些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相对人)。
(2)三种关系:
a.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b.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c.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2.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非以被代理人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这使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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