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8日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解释: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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