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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7日
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包括现金使用范围、库存现金的限额和现金收支规定。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到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交通不便地区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现金收支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重点掌握)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
(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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