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3日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二: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
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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