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第三章 债券
知识点八: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权,也叫“地方公债”、“市政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分类
1.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
2.专项债券(收入债券):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的收益、收费及政府特定的税收或补贴。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开始中央政府代发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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