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一、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概念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
(二)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工业企业而言:
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
2.燃料及动力。
3.直接人工。
4.制造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以及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废品损失”、“直接燃料和动力”等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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