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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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知识点: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一)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1.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沟通审计相关的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沟通,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对会计准则或财务报表披露要求的运用;
2)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资产、负债计量方法的适当性;
3)会计调整分录的建议
(2)提供特定技术支持
在审计过程中,客户可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下列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客户管理层职责,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解决账户调节问题;
2)分析和积累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
3)将按照某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为按照另一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3)向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
此类服务包括:
1)根据来源于客户的数据提供工资服务;
2)在客户确定或批准账户分类的基础上记录交易;
3)将已记录的交易过入总分类账;
4)将客户批准的分录过入试算平衡表;
5)根据试算平衡表中的信息编制财务报表
(4)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只要提供的服务属于日常性、机械性的工作,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不是审计项目组的成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不会损害其独立性:
1)接受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从总体上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2)服务所涉及的事项从总体上对该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下列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
(1)工资服务;
(2)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
(二)评估服务
如果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评估服务,以帮助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满足税务筹划目的,并且评估的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务服务
1.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
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审查或批准。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在提供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此类服务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认可,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基于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目的的评估业务
如果评估服务仅为满足税务目的,其结果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涉税会计分录的影响),且间接影响并不重大,或者评估服务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外部审查,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内部审计服务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第一,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第二,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金额或披露。
(五)招聘服务
如果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拟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下列招聘服务:第一,寻找候选人,或从候选人中挑选出适合相应职位的人员;第二,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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