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第七章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知识点四:我国基金资产估值实务
(一)基金资产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行业还成立了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紧急事故导致无法进行基金资产评估。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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