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3日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
知识点一:基金利润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2.投资收益:买卖价差
投资收益是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利润,因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利润,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具体包括股票投资利润、债券投资利润、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利润、基金投资利润、衍生工具利润、股利利润等。
3.其它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这些收入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编辑推荐:
上一篇: 证券:基金利润分配
下一篇: 证券: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