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8日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知识点十二:可转换债券转股
(一)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
(二)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
(三)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四)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五)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
可转债券转换股份数(股)=(可转换债券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六)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 1日卖出。非交易过户的可转债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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