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3日
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
知识点:股票发行条件
1.主板、中小板首发条件
2.创业板首发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1)一般性条件: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配股:①拟配股数量<股本30%;②控股股东认购;③代销
(3)增发:①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l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4)发行可转债:A.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B.发行后债券余额≦期末净资产40%;C.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1年利息
(5)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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