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3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增资,使该增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购买原股权,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变
购买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 增资部分
2.资产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不影响股权结构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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