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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3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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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区别 具体权利
以行使的目的 共益权 基于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 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
自益权 仅以个人利益 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以行使条件 单独股东权 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 自益权、表决权等
少数股东权 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方可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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