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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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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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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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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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事人所在地(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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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
(特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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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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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书面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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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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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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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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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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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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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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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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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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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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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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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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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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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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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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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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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港口作业发生 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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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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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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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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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辖和
选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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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在先。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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