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的出票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职称培训

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1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的出票

会计职称网校哪家好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只有一个,且无“付款日期”。


点击进入:会计职称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