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7日
第四节会计分录
考点41:会计分录
(1)会计分录的概念及其分类
所谓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交易或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在实际工作中,它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编制的。
按照所涉及会计科目的多少,会计分录可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是指只涉及一个会计科目借方和另一个会计科目贷方的会计分录,即
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如:
借:库存现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复合会计分录是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会计科目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由简单分录合并组成的,编制复合分录可以简化记账手续,大大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节约记账时间、又不影响有关账户的对应关系,并能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全貌。但是,不能将没有相互联系的简单分录合并相加成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否则,就无法反映账户的对应关系。换言之,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能简单地合并反映,发生的不同类型经济业务必须逐项加以反映和记录。
(2)编制会计分录的步骤
1、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
2、确定涉及哪些会计科目,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哪些会计科目记借方,那些会计科目记贷方;
4、确定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第五节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考点42: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为了满足企业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要,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所提供指标也不相同,既要提供较为总括的核算指标,又要提供详细的核算指标,或更详细更具体的核算指标。为此,在会计核算中要根据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分别设置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总分类账户又称为总账账户,简称总账。它是根据总分类会计科目设置的,是提供总括分类核算资料指标的账户,在总分类账户中只使用货币计量单位反映经济业务。它可以提供概括核算资料和指标,不能提供经济活动详细的核算资料和指标,是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资料的综合。
明细分类账户又称明细账户,简称明细账。它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明细账提供明细核算资料和指标,是对其总账资料的具体化和补充说明,是从属于总账的,即是总账的从属账户。而总账则统驭和控制着明细账,是明细账的统驭账户。对明细账的核算,除用货币计量反映经济业务外,必要时还需用实物计量或时间计量单位进行反映,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账的核算内容相同,只不过反映内容的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从而可相互核对。
考点43: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平行登记既可以满足管理上对总括会计信息和详细会计信息的需求,又可以检验会计科目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平行登记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依据相同。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要登记有关总分类科目,又要登记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
2.方向相同。
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即总分类科目记入借方,明细分类科目也记入借方;总分类科目记入贷方,明细分类科目也记入贷方。
3.期间相同。
对每笔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
记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合计数相等。也就是说,平行登记的结果使总账与其所属明细账之间在数量上存在着如下的勾稽关系:
总账科目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科目期初余额合计
总账科目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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