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师培训

中级会计职称

百宝箱
  • 刷题集训班

    冲刺必备
    考前密卷 实战演练
    • 高志谦
      高志谦
    • 郭建华
      郭建华
    • 侯永斌
      侯永斌
    • 张倩
      张倩

    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 中级职称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
    系统学习 扫除盲点
    • 刘国峰
      刘国峰
    • 郭建华
      郭建华
    • 侯永斌
      侯永斌
    • 高志谦
      高志谦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 中级职称高效实验班

    赠全科辅导教材
    测评结合 智能教学服务
    • 张倩
      张倩
    • 高志谦
      高志谦
    • 达江
      达江
    • 刘国峰
      刘国峰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 (免费)备考指导系列直播

    男神教您如何中级取证

    高志谦

    主讲:高志谦

    科目:会计实务

    网校直播 备考规划 指点迷津 段子手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中级职称习题强化

    刘国峰

    主讲:刘国峰

    科目:会计实务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经济法基础指导

    侯永斌

    主讲:侯永斌

    科目:经济法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

    达江

    主讲:达江

    科目:财务管理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章节练习

    根据章节推送试题,边学边练 有助于知识点巩固

    点击做题
  • 仿真模拟试卷

    以近5年真题趋势、知识点分布及难易程度命题组卷

    点击做题
  • 海量真题

    海量真题10年真题,权威解析,快速积累实战经验。

    点击做题
  • 历年真题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历年考点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资料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指导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知识题库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考试技巧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新旧教材变化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各科考试大纲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中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5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

中级会计课程


合伙企业

1.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30天;

(5)合伙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的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合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

(1)首先用于支信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2)依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3)分配财产:约定→协商→实缴比例→平均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