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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2016注会《审计》知识点: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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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

(一)审计目标

1.是否担任集团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2.如果担任,则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清晰沟通、审计集团财务报表并发表审计意见。

(二)审计责任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形成的意见负责;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负有责任;两种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

1.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对集团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2.除非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并且提及是必要的,即使因未能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集团审计范围受限,需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且需要说明原因,集团项目组也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3.即便法律法规要求提及,审计报告也应指明这种提及不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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