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熟悉)
(一)制定业务规则
(二)公布信息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个交易日公布以下转融通信息:
1.转融资余额。
2.转融券余额。
3.转融通成交数据。
4.转融通费率。
(三)建立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四)资金用途
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除用于履行证监会规定的转融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只能用于以下用途:
1.银行存款。
2.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3.购置自用不动产。
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六)报告制度
(七)信息共享与保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信息共享机制。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八)违规处罚
【例1.单选题】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 )。
A.10%
B.15%
C.50%
D.1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例2.多选题】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一般用于( )。
A.银行存款
B.购买国债
C.购置自用不动产
D.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除用于履行证监会规定的转融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只能用于以下用途:(1)银行存款。(2)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3)购置自用不动产。(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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