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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2016年天津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兑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实操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

汇兑结算适用于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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