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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证券《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报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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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知识点六

知识点六: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应报送的文件

(一)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承销;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除政策性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承销;

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如有必要,中国人民银行可商请其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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