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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精讲讲义第十七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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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短期借款的核算

按照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概述

1.定义: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原则:

(1)如果利息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可采用预提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计入应付利息

(2)如果利息按月支付,或者虽然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但数额较小,可不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账户的设置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短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情况,借方登记偿还得短期借款,贷方登记借入的短期借款,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得短期借款。该账户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

(二)账务处理

1.取得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利息【题型:分录】

(1)如果利息按月支付,或虽然分期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但数额较小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二章 如果利息分期(季、半年)支付或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

①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②季度末、半年末支付时:

借:财务费用(当月的)

应付利息(已计提的合计)

贷:银行存款

3.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1-教材例17-1、2】高强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20000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5%。利息直接支付,不预提,编制取得借款以及归还借款的会计分录。

取得: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

归还:

借:短期借款 20000

财务费用 500(20000×5%×0.5)

贷:银行存款 20500

【例2-教材例17-3】某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100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6%,该借款到期后按期如数偿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编制借款取得、预提利息、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还本的会计分录

取得: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每月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500(100000×6%÷12)

贷:应付利息 500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000

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例3-单选】(2003)企业按季支付已预提的银行短期借款利息时,应借记( )账户核算。

A.应付利息

B.短期借款

C.财务费用

D.预付账款

【答案】A

【例4-分录】(2004)支付本季度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960元。

【答案】

借:应付利息        960

贷:银行存款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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