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四章“业绩评价”第二节知识点精讲:分权管理与责任中心认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分权管理与管理控制系统、分部设立、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本节主要介绍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
分权管理与责任中心认定之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2)
按照责任对象的特点和责任范围的大小,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费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二)收入中心
1.含义
收入中心只对产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负责。在企业实践中,销售部门可以被认定为收入中心,原因在于该部门全权负责营业收入的产生过程(包括销售、收入实现甚至货款回收等)。
2.收入中心的评价
一旦将销售部门认定为收入中心,则收入中心经理就应当对收入差异(实际收入与目标收入的比较)负责。在多数情况下,销售部门对产品并没有最终定价权,或者价格超出部门经理所控制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对收入中心的业绩评价,只能用“销售数量”差异来替代,以体现可控性原则及业绩评价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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