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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1日
关税 |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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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税率 | ||
关税完税价格 | 计入 |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4)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注意】卖方给予的“正常回扣”(折扣)可以扣除 |
不计入 |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卖方因违约支付的罚款(违约金)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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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 |
滑准税 | 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 |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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