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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开放式基金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代办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下列业务: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
(3)确认基金交易;
(4)代理发放红利;
(5)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6)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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