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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4日

高级会计师备考:股权激励之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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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五节知识点精讲:股权激励。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激励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股权激励之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1)

目录: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批准

(三)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知识点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判断计划的完整性

拟订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为例,相关计划通常包括: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4)股票期权分配情况;(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7)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8)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9)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和死亡等重要事项的处理;(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3)其他主要事项。

实务中,企业应当在遵循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具体规定。以下择其主要内容予以归纳说明。

1.激励对象的确定

(1)确定依据

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法律等依据,即按《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身章程;

二是职务依据,即按当事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贡献大小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

三是考核依据,即必须经公司相关的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注意:

①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故不应成为激励对象。

②不包括监事。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

【特殊情形】

除以上要求外,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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