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一般说来,每月结帐时,应将帐户的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帐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帐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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