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知识点精讲:会计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负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本节主要介绍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
会计处理之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
(一)关于基建并账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还应至少按月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单位“大账”,即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以前年度调整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行政单位分别通过“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分别通过“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核算。
来源:高级会计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