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也称地方公债或地方债。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重点),分为
1、一般债券(普通债券)。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
2、专项债券(收益债券)。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存在,如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于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即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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