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出纳人员是会计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纳人员 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会计工作岗位规范》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持证上岗既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证。 同时,对已经持证的人员,这项规定也是保证工作的权利。
此外,持证人中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了解和掌握会计政策、专业知识的 变化,提高业务水平,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2、具备出纳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会计工作岗位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作为出纳人员应当熟悉会计基本知识,掌握快 速、准确地清点钞票,票据准确使用的技能。
3、亲属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的执法和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 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制度。《会计工和岗位规范》 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更多信息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
上一篇: 账户名称的变更、迁移、合并与撤销
下一篇: 出纳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