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2日
高级会计师培训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二节重点精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本节内容主要介绍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相关知识点】
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重点精讲】: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五)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的运用
1.根据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金融工具发行条款中的一些约定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东奥高级会计师频道编辑“娜写年华”发布。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则该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因此,企业发行各种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和进行会计处理,而不能仅仅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来判断。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为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如果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六)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应当对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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