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职称培训

直播课程

会计职称万人模考

高志谦

抓住黄金备考期:及时解决自己在学习中暴露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

中级职称考前刷题集训

侯永斌

考前集训、刷题集训、真题演练、摸底测试、考前串讲

中级职称高频考点

高志谦

考前必学,这些考点必须掌握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赵俊峰

经典课程,5大课程系统学,精品好课,逐章精讲

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会计职称网校哪家好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可撤销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但是要排除“表见代理”)。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之外的合同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