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关于承诺的迟延和迟到
1、迟延是受要约人主观故意: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2、迟到是客观原因导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若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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