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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8日

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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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因为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尚在试点阶段,软件系统目前也不完善,执行中有许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我们对目前运行中各单位提出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向单位基本账户划款事项。原则上预算单位不能向基本账户划款,但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提取后可划转至基本账户后办理缴款手续。

二、提取现金事项。预算单位可以向零余额账户开现金支票办理结算。并在支付系统中将现金支票提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输入在授权支付凭证的“收款人”栏。原则上单位不能提取没有确定用途的备用金,如确需提取的应报经批准,并设立备查薄,按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科目、项目名称等要素进行明细登记,年终在支付系统中进行支出调整。

三、银行电汇和信汇凭证的授权支付指令号打印。支付系统目前还不能提供银行电汇和信汇凭证的支付指令号打印功能,为不影响单位正常的支付业务,在系统开发完成前,允许单位手工填写电汇和信汇单,支付指令号书写在支票右下角空白处(复写)。

四、委托收款业务的处理。支付系统目前还没有银行自动扣款功能,需在零余额账户扣款的委托收款业务,如水电费、通讯费等,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收到收款通知后及时告知预算单位,由单位在支付系统中产生授权支付指令号通知银行,银行再办理扣款业务。如银行是系统自动代扣的,因目前还无法自动在零余额账户支付,可仍在单位基本账户中扣款,允许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划转。

五、授权支付业务的合单生成功能。对收款人、收款账号、结算方式相同,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名称相同,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不同的业务,可以使用合单生成功能。

台州市财政局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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