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31日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如果考生觉得一年内通过四门考试有些吃力,可以考虑分两年通过四门考试。提醒广大考生,药理学和药物分析属于药学专业知识一的考试内容,需要共同复习,药剂学和药物化学属于药学专业知识二的内容。请考生不要乱了复习顺序,以免影响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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