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递交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和格式,不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应被否决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递交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形: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投标有效期
■时间: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主要用作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延长: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其投标失效,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总结】有牵头人(授权书);不能重复投标;资格预审后成员不能改变;低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各方或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记忆】暗中确定中标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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