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应落实批准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噪声控制、施工固体废物处置、生态及其他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施工环境管理应与施工期的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 噪声)1.水环境保护
(1)施工生产废水处理
①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宜采用二级沉淀,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应有合适的积泥容积,在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前可设细沙回收装置。
②基坑排水、灌浆工程施工废水可采用自然沉淀法,碱性基坑排水可采用加酸进行中和处理。
③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应就近设置平流沉淀池处理冲洗废水,宜加酸中和废水,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可循环使用。
④机械修配系统及停车场冲洗废水应采用沉淀池、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进行集中处置,废水中石油类浓度大于30mg/L时,宜设置油水分离器。
⑤疏浚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应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进入水体的油污采取围拦、吸附等方法处理。
⑥生产生活区内存放油类、电解液等的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渗、围挡措施。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不应设置施工废水、废浆排污口。一般河流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的水域,不得排入施工废污水。大中型湖泊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水域,不得排入施工污废水。
(2)施工生活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可采用一体化成套处理设备、油水分离器、化粪池、沼气池、渗水隔离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工降水影响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计文件中的施工降水影响预测和措施,结合降水工程区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改进降水技术方法,基坑外建立或结合防渗设置护坡桩、防渗墙、桩墙、连续墙,边坡网护、喷护,人工回灌地下水等。
施工降水过程中,特别在基坑开挖时,应随时观察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防止边坡产生流砂、流土、潜蚀、塌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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