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一、试运行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试运行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表1H420141
单位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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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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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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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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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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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油等物资供应 | ★ | |||
单体试运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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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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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动试运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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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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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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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试运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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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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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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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负责组织实施,“○"表示参与配合实施。
二、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管线系统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符合要求。其中设备的清洗、检查、隐蔽、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管路、管线系统检查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合格,并应符合试运行要求。
2.试运行需要的能源、介质、润滑油脂、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试运行方案已编制并经批准。
4.试运行组织已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5.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和设备的技术文件;熟悉试运行方案,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6.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7.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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