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1日
一、负荷试运行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程中间交接已完成
(1)工程质量合格。
(2)“三查四定”(i查:查设计漏项、未完工程、工程质量隐患;四定: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完。
(3)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
(4)现场清洁,施工用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无杂物,无障碍。
中间交接是施一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它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体试运行转入联动试运行。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管理权)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2.联动试运行已完成
(1)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
(2)机器、设备及主要的阀门、仪表、电气皆已标明了位号和名称。
(3)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连锁调校完毕,准确可靠。
(4)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3.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落实、岗位分工明确,各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已掌握要领,会排除故障。
4.经批准的负荷试运行方案已向生产人员交底,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已经制定并落实。
5.保运工作已落实,备品备件齐全,供排水、供电、仪表控制已平稳、正常运行,确保连续稳定供应。
6.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清油(脂)等,已按设计文件和试运行方案规定的规格数量准备齐全,并能确保连续稳定供应。
7.环保、安全、消防、急救系统已完善,现场保卫、生活后勤服务已落实。
8.通信联络系统、储运系统、运销系统、生产调度系统运行正常可靠。试运行指导人员和专家已到现场。
二、负荷运行应符合的规定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荷试运行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部门和设计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由生产部门负责指挥和操作。
2.负荷试运行必须统一指挥,严禁越级指挥,参加负荷试运行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和有关制度,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试运行区。
3.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投用。因故停用时应经授权人批准,记录在案,限期恢复,停用期间应派专人进行监护。
4.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规定进行操作,循序渐进,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5.岗位操作人员应和仪表、电气、机械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总控人员应和其他岗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紧密合作。
6.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的规定和试运行的需要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三、负荷运行应达到的标准
1.生产装置连续运行,生产出合格产品,一次投料负荷试运行成功。
2.负荷试运行的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
3.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人身事故,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4.环保设施做到“三同时”,不污染环境。
5.负荷试运行不得超过试车预算,经济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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