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P346中)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工程变更管理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P346中)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造价管理考点: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P349中)
工程索赔管理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P349中)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造价管理考点: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P349下)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P349下)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造价管理考点:局部偏差与累计偏差
两层含义:一是对于整个工程项目而言,指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偏差;二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而言,指每一控制周期所发生的偏差。累计偏差是指在工程项目已经实施的时间内累计发生的偏差。(P351上)
【提示】累计偏差的分析必须以局部偏差分析为基础。但累计偏差分析不是对局部偏差分析的简单汇总,需要对局部偏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其结果更能显示代表性和规律性,对费用控制工作在较大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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