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1日
1、取得二级建造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批准,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未取得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能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注册类型
(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有效期3年。 (3)增项注册
(4)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聘用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不及时由单位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受聘单位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执业岗位范围
(1)注册后可全国范围执业。
(2)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第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第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环球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