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2日
证据
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种形式
(1)书证,通过其内容来证明。
(2)物证,通过其其外形来证明。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民法》77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纪录。
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包括证据保全的申请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两个环节。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例:关于证据保全制度,说法正确的是(D)。
A、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B、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提交当地基层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D、人民法院进行/考试大/证据保全,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拍照等方法
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证明过程等内容。
重点理解什么是证据交换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