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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2日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备考提示:确保听课质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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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个阶段:记

建议直接在书上做笔记,而不是单独去做笔记。因为教师讲授的内容会与书上的内容紧密结合,在书上直接标注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有利于日后的复习。笔记主要是记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重点的内容

对于重点的内容不一定要按照教师的讲解和书上的原话记录下来,可以在书上旁边的空白位置作一下简要记录。

2.难点的内容

对于难点的内容最好能够详细记录。因为即使你现在听懂了,将来也会容易忘记。所以,尽可能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将来的复习。而对于当时还没有听懂的难点,可以先圈点上,利用下课的时间向授课教师咨询。

3.典型的题型

对于《法规》这门课,由于知识点非常散,单纯依靠讲解来授课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结合例题来讲解,这样就完成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一些重点讲解的题型,学员还是很有必要来记一下的。但是,在给学员上课的过程中,却发现很多学员回答问题很积极,但是却没有及时将一些重点讲述的题型记录下来。这样,如果距离授课的时间长了,恐怕未必还能记得起来。

4.疑问

由于《法规》这门课的特殊性,学员在听课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疑问。例如,关于委托代理的终止的规定有: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具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则委托代理终止。对于这四点的理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的学员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里仅仅提到了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却没有谈到被代理人如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不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呢?如果具备这个条件,他们的代理关系是否终止呢?

如果学员心中始终存有疑问,就会对自己后面的复习不利。因为他会认为自己对法律掌握得还不够精,进而动摇了信心。所以,学员可以将这样随时产生的疑问记录下来,利用课间向授课教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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