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08日
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能力要求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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