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举例】工程量的减少,管理费和承担的风险可能并未减少,利润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量少了,工程费就会减少,导致利润减少了。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项目特征描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承包人依据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后发生为准)
【回忆】
■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1)索赔的依据
(2)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1)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1)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额外工作、加班加点、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材料费: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期间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施工机械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租赁时,按照台班租赁费加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包括新增工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选用下面的方法: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和历史数据法。
■总部管理费: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