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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1日
2017年经济师考试备考都已经开始了,网校小编特整理了2017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梳理,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祝您学习愉快!
纳税检査的概念
(一)纳税检査的概念
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纳税检査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纳税检查的客体是纳税人,同时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纳税检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各种应税行为,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纳税检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会计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当税收法规和其他财会制度发生冲突时,以税收法规为准。
(二)纳税检査的必要性
(1)纳税检查是行使财政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2)纳税检查是当前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
(3)納税检查是搞好征管工作的有力保证。
(三)纳税检査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菅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納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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