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1F420066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4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条等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以及建设管理体系的具体情况,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的要求有:
1.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3.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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